开水烫的猫咪死了吗?
9月15日,一条“母猫怀孕哺乳被烫伤失去幼崽”的网络微博引发近千名网友转发和热议。微博中所指的“母猫”名叫“妮妮”,家住河南省镇平县。其主人苗先生因嫌“妮妮”脏,就用手抬着“妮妮”的脖子,将“妮妮”按在开水桶上,用开水冲烫。令人心痛的是,这一动作就发生在“妮妮”生产后哺乳期间,结果造成“妮妮”子宫内感染,母猫已死亡。而饲养的另外两只猫,一只眼睛失明了,另一只眼睛失明同时得了眼部肿瘤。苗先生说,他是个“完美主义者”,对猫狗形象要求很高,因“妮妮”抓过小孩,就对其动了手。
“爱猫人士”气愤地呐喊:凭什么烫伤小猫,小猫做错了什么?猫是胆小温顺的动物,除非受到威胁和打击,一般很少主动攻击人。如果人无意接触到猫,也许会被猫抓伤,但这属于猫的自我保护。人的手上难免会有什么病菌,猫猫的爪子抓到人后,也许会得传染病。但这种情况只是偶然,不能因噎废食,进而伤害猫。至于烫伤小猫,更是无法理喻。
“理性主义”者会分析:养猫养狗,是出于爱心,但爱心是不能泛滥的。对于小猫小狗,人们要做到有教有养,教育它们懂得人是它们的主人,不得损害人的健康和财产;同时要限制它们的活动和作息时间,出门时要关好门窗,尽量不娇惯它们。
而法律视角的公正立场会追问:这只母猫是否触犯法律规定,是否应赔礼道歉,甚至于需要承担责任?人的利益受到损害,法律当然保护这种利益。但猫是无主动物,苗先生在主观上只是想阻止猫去抓小孩,并没有侵害猫的主观故意。或许我们可以支持“爱猫人士”,对苗先生给予批评教育,或通报批评,或遣送出境,或写检查,或做社区服务,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惩戒,但必须是有过错的责任和惩戒。不能因为“爱猫”而不负责任地伤害苗先生。法律并不保护过错行为。
客观而言,苗先生在处理与猫的关系上,的确不够理性,以至于给母猫造成伤害,这也会波及到其他的猫。但法律和社会公德会教育我们,要理性地爱猫,爱动物。否则,我们会像挪威的海鼠杀手一样,用错误的方法,去伤害无辜的动物,最终会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,甚至于要背负法律的制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