宠物狗如何进入北京?
从2017年4月5日开始,如果狗狗达到以下三个条件,就能顺利进入北京了: 1.满足“京客”标准——符合“健康、无害”基本卫生标准的,经检疫合格后可进返京; (1)具有合法证明文件且文件上注明已注射相关疫苗,并在有效检验期内; (2)非疫区和无疫区旅居史,且无疑似感染症状; (3)来自无狂犬病高发区或远离传染源的饲养地点; (4)具备完善的健康记录(包括免疫史、诊疗史等),在入返京前进行健康检查,无异常后可放行。 (5)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废物应当进行严格消毒处理,做到无害化处置。
2.满足“爱宠大机密”标准——经检验检疫合格的,可允许入境; 对未经检疫、没有接种疫苗或者疫苗未过期的犬只,以及检疫时发现的患狂犬病、犬瘟热等烈性传染病的犬只,一律作隔离、治疗或对其实施扑杀; (1)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; (2)有犬类免疫证,并且注射的疫苗在有效期内; (3)有完备的养犬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。
3.满足“文明养宠”要求——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手续,取得养犬登记证的可以进返京; 在北京从事活体动物进出口贸易和展览交易活动的,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,领取营业执照,并到当地公安部门备案。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,需提交下列材料: (一)养犬申请书; (二)户籍证明复印件; (三)住所所在地证明原件(房产证或者宅基地证等); (四)车辆行驶证复印件; (五)养犬照片两张。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,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
《营业许可证》或其他有关证明; (二)犬只合影照片两张,其中一张需同时显示犬只标识号和身份证后四位; (三)犬只疫苗接种证明; (四)养犬活动方案。内容包括: 1.犬只基本情况介绍; 2.为犬只提供饮食的场所、清洁的笼舍、犬粪处理的设施; 3.犬只出入通道和场所; 4.与周边居民的联系情况; 5.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等。